佛山离婚财产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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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莫春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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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莫春娇律师,莫春娇律师,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现广东毅隽达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佛山市中小微企业法律顾问团律师,佛山市禅城区总工会特聘律师,广东省南粤春雨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 莫律师长期从事律师实务工作,积累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熟悉广东地区的司法环境,具有较高的诉讼技巧,尤其在处理夫妻离婚、财产分割、遗产继承及经济纠纷、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法务等具有独特经验和技巧。 莫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为人正直,思维缜密......更多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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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对公房使用、承租发生矛盾的怎么办?老人与子女合资购房时如何规避风险?

发布时间:2022年10月22日 来源: 佛山离婚财产纠纷律师
[导读]:  莫春娇律师,佛山离婚财产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广东毅隽达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

 莫春娇律师,佛山离婚财产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广东毅隽达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离婚时对公房使用、承租发生矛盾的怎么办?

   双方可以自由协商协商,协商不成时,诉至法院,法院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进行相处理。既离婚时,一方对另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无权承租,另行租房经济上确有困难的,如承租公房一方有负担能力,应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



老人与子女合资购房时如何规避风险?

  问:我儿子儿媳准备购买新房,由于他们的钱款不足,就动员我把现有的房子卖掉,所得钱款给他们购新房,并说好为共同出资,共同居住。考虑到就这么一个儿子,死后财产也是归他继承,于是我就答应了。但近日有老年朋友劝我慎重些,谨防日后连个“窝”都没有。请问,与儿子共同购房时应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



  答:如今老人与子女合资买房并将房产登记在子女名下的现象很普遍,但因发生变故而致使权益受到侵犯的事例也不少,例如:在子女与配偶离婚时,老人所出的资金部分很可能就被认定为子女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受赠财产,而由子女夫妻分割,甚至还会出现房子被判归儿媳或女婿的情况,最终弄得自己财、房两空。那么,如何避免财产被他人分割以及居住权受侵犯等风险呢以下一些防范措施可供选择:


  方略一:参与出资购房时,与子女夫妻双方订立书面出资协议,写明各自的出资份额,明确自己对房产拥有的权利,协议应有子女夫妻双方的签字,并办理公证手续。


  方略二:以书面形式明确将自己出资部分赠与自己的子女,而不包括其配偶,这样,即使子女夫妻离婚,子女的配偶也无权分割该部分财产。


  方略三:要求将自己作为房产共有人登记在产权证上,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房屋共有权证,并注明各共有人所享有的份额,不将房产直接登记在子女的名下。


  方略四:若认为上述方略有伤感情,在出资购房时,可选择与子女夫妻订立赡养、共有、长期居住等附加条件的赠与协议,该协议一定要求子女的配偶也签字并办理公证手续,以将诉讼风险降到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