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离婚财产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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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莫春娇律师,莫春娇律师,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现广东毅隽达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佛山市中小微企业法律顾问团律师,佛山市禅城区总工会特聘律师,广东省南粤春雨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 莫律师长期从事律师实务工作,积累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熟悉广东地区的司法环境,具有较高的诉讼技巧,尤其在处理夫妻离婚、财产分割、遗产继承及经济纠纷、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法务等具有独特经验和技巧。 莫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为人正直,思维缜密......更多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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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房办户口变更相关人拥有何权利 房产证上写谁名,详解你不知道的婚姻房产问题

发布时间:2022年09月22日 来源: 佛山离婚财产纠纷律师
[导读]:   莫春娇律师,佛山离婚财产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广东毅隽达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name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

  莫春娇律师,佛山离婚财产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广东毅隽达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name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租赁房办户口变更相关人拥有何权利

我有一套租赁房,当初是我妈妈、我哥哥和我三个人的户口在内, 2008年时进行户口变更,现就我一个人的户口在内。请问,户口未在内的人,是否拥有居住权和继承权该房可否办理房产证 张女士近日致电法律百事通4008805008



具体居住权的确定是要考虑房屋来源等多种情况,不仅仅是依据户口来确定的。一般情况下,经出租人同意,公有住房是可以购买为产权房的,当然也可以办理房产证。关于继承权,继承的通常是被继承人生前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也就是说若该房屋购买为产权房,那么在产权人过世后,由其继承人来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




房产证上写谁名,详解你不知道的婚姻房产问题



  结婚的头等大事莫过于房子了,但是对于工作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这些大城市里的光鲜的白领们,既享受不到公务员和垄断国企的集资建房,又享受不到低收入群体的经济适用房,动辄上百万一套的房价就算不吃不喝,小两口也未必能攒够。所以,父母出首付,两人还月供的方式是很多白领夫妻,尤其是80后的白领们首选方式。


  但是房子住进去了,问题也随之而来,究竟这套房子算谁的房产证上该怎样写名字比较合适这些问题稍有不慎便会造成经济损失,下面就帮各位XDJM分析几种情况,希望能给各位提供一些帮助。


  一、婚前买房,婚后还贷


  这种情况一般是一方婚前将房子买好,之后两人办理结婚手续。这种情况下要看房屋是买在谁名下,就是谁的财产,因为是婚前买房,所以一般会被认定为婚前个人财产。房子并不因为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就变成了共同财产。


  但是需要注意,因为婚后还贷一般使用的是夫妻双方的公积金或收入,而此时这部分收入是共同财产,当离婚时,拥有房产的一方应当补偿给出资一方。


  案例:


  张某婚前买房一套价值100万,登记在张某名下,首付30万,婚姻期间还款70万,10年后张某离婚,房子涨到200万,则房产应当归张某,但是张某由于使用了70万共同财产还贷,应当补偿给女方35万元。对于房产的孳息张某能够全部享有。


  理财支招:


  1、如果是父母


  案例:


  张某男,结婚后购买了一套100万的房产,登记在张某名下,张某的父母赞助了首付60万,两人共同还贷40万,10年后此房产涨到了200万,两人离婚,虽然此时房产也是登记在张某的名下,但是他需要补偿给女方100万元才能得到房产,因为共同财产的孳息也是共同享有的。


  理财支招:


  1、父母赞助的首付,最好作为按份共有的共有人,写在房产证上,并注明比例。


  2、如果配偶一方不同意落父母的名字,父母的赞助只能作为赠与的话,最好附上赠与的条件,比如,接受赠与的条件是两人的婚姻关系必须存在。这样的条件限制最好是书面形式的。这样一旦两人离婚,赠与存在的条件消失,则可以把这笔钱要回来。


  3、由于是共同财产,所以立遗嘱处分的时候只能处分自己所有的部分,不能把其他人所有的部分处置掉。比如张某立遗嘱就只能处理房产现值的一半,而不能把配偶的那一半也处理掉。




  二、未领取结婚证而以夫妻的名义共同生活


  这种情况下,两人在共同生活期间购买的房产算共同财产,分居时可以分割,但是由于两人没有进行结婚登记,所以两人都不能继承对方的财产。


  理财支招:


  这种情况在80后的一些人中可能出现,需要注意的是,同居的两人不是法定继承人,必须通过遗嘱的方式将财产赠给对方,这叫做遗赠,而非继承。




  三、婚后夫妻一方背着另一方将房产出售


  如果房产是双方共有的,但是房产证上写着某一方的姓名,有可能出现这种情况。


  由于物权法对善意第三人的保护,这种情况非常有可能造成另一位共有人的损失。


  案例:


  张某男,婚后与妻子共同买房,后背着妻子把房子卖掉且办理了过户手续。由于取得房产的人是善意取得,且付出了合理的价格,所以受法律保护,虽然买卖合同没有取得全部共有人的同意,但是不能要回房产。


  理财支招:


  1、避免这种情况,最好的方法就是在房产证上写两个人的名字,这样不征得两人的同意就无法办理过户手续,否则房管部门就属于违规操作


  2、如果能证明共有人与他人恶意串通,则房产需要返还,所以如果有此怀疑的话应当尽量举证。




  [相关法律链接]


  民法里关于共有的规定:


  共有,是指某项财产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权利主体共有享有所有权,包括公民之间的共有、法人之间的共有以及公民和法人之间的共有。


  共有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按份共有是指各共有人按确定的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和分担义务的共有。例:股份有限公司


  共同共有是指共有人对全部共有财产不分份额地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共有。例:家庭财产、夫妻财产


  两者最显著的区别在于:共同共有部分共有的份额,共有人只有在共有关系消灭后才协商确定各自的财产份额;而按份共有的共有人从共有关系一开始就有确定的共有份额。因此,基于共同共有财产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必定为连带债权债务。共有人之一对外要求共有债权之履行所获得的财产,作为共有财产;共有人之一清偿共同债务后也不存在向其他共有人追偿的问题。


  物权法里关于善意第三人的规定:


  善意第三人,指的是在某有瑕疵的法律关系中,该瑕疵法律关系双方之外的任意不知法律关系有瑕疵而做出有损瑕疵法律关系双方某一方的人,该第三人所做出的损害行为并非出于故意。通俗的理解就是第三人在民事行为中,不知道也不可能知道自己参与的行为是不合法或者违反第三方约定的,还当作合法行为在参与。


  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


  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修订后的婚姻法在法定夫妻财产制上沿用了婚后所得共同制,共同财产制是指夫妻双方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合并为共有财产,夫妻双方按共同共有原则行使权利,承担义务,婚姻关系终止时才予以分割。


  注意:夫妻双方婚前取得的财产,共同生活超过8年的被认定为共同财产,这条规定已经取消,所以共同财产的认定是以应当获得收入的时间点是在婚前还是婚后来确定。


  比如婚前张某男发表了一篇作品,婚后收到的稿费,这笔财产算作个人财产。




  四、恋爱期间借款婚后债务要还


  恋爱男女修成正果,婚前债务就可以一笔勾销了吗贵港市港北法院日前审理了一起恋爱期间借款案,依法判决丈夫归还妻子的钱。


  何某与李某在谈恋爱期间,李某于2006年7月21日向何某借款5万元,双方没有约定借款的利息和归还期限。2008年2月14日,何某和李某登记结婚。婚后不久,因夫妻关系恶化,何某多次要求李某归还借款未果,遂诉至贵港市港北人民法院,要求李某归还借款并按银行同期同类借款利率支付利息。


  近日,法院审理后认为,这笔借款发生在李某和何某结婚前,并非用于婚时夫妻财产购置,不存在债务婚后抵销的情形,该借款应认定为何某的婚前个人财产和李某的婚前个人债务,遂判决李某偿还何某5万元及利息。




  ★法理评析★


  根据我国第18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可见,夫妻双方的婚前财产属个人所有,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何某在谈恋爱期间借给男友李某5万元,二人之间构成债权债务关系。


  想要消灭债权债务关系,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我国第91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合同解除;债务相互抵销;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丈夫李某的婚前债务非用于婚时夫妻财产购置或者婚后的事情,故不存在债务婚后抵销的情形。而且男女结婚后仍是独立的个体,也不会发生债权债务的混同,也即不属于上述第种情形,因此法院判决支持了何某的诉讼请求。

来源:搜狐焦点网